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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东低进高出专骗租客 防骗揭穿惯骗四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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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惯骗四大招数话你知

  王经理说,这伙人骗租时一般有以下四个特点:一、利用小广告或者通过网络租房,声称不要中介费。二、租金非常便宜,一般要比周边租赁价位低很多。王经理提醒,如果发现租价与市场价相差太远,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三、会想方设法要租房者一次性多交房款,比如一次交清一年的房租只收11个月的房租之类的,同时还要求支付现金。王经理说,广州租房的行情是“一租两按”,即租房时交一个月租金,两个月的押金,交款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四、对真正的业主来说,骗租者一般的伎俩是要求短期租房,且会想方设法打听业主的姓名,然后造假再转手租房。业内人士提醒说,碰上以上这些情况时,租房时要小心。

  委托中介公司操作是捷径

  王经理说,防范租房陷阱时还可注意以下几点:1.看房东是否有产权证,查验产权证上是否有当地房产局的公章;2.看房东身份证,查验身份证上是否有防伪标记;3.如果出租的房屋不是出租人自己的,则应要求他出示房产证、身份证、房屋产权人委托书,最好与产权人直接联系,以便确认房屋的产权状况;4.到房管局、居委会、物业部门及出租屋管理中心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

  另外,委托中介公司来操作是个捷径,委托规模较大的中介经纪机构,承租人的利益还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出租屋管理中心:租赁要主动登记

  如何防范这种骗租现象,天河石牌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广州市的房屋租赁者在出租房屋后应持租赁合同到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进行备案。不过大多数人都‘怕麻烦’或是‘避税’而尽量避免去登记备案,这就让骗子有机可乘。”该工作人员提醒:签订租房合同最好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可以查验业主的真假。

  律师:受骗租房损失大部分自己承担

  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仇敏律师告诉记者, 骗租的犯罪嫌疑人冒充业主并以业主的名义与马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合同诈骗,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当然无效。如果马先生占据房屋不搬走,根据法律,马先生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需承担自身损失的绝大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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